財政部:公租房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免征房產稅
作者: 揭陽房產網
更新時間: 2019年10月22日 2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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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顯示,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
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顯示,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公告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財政部為了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提出了諸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且公告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其中,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于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公告表示,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關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財政部提及,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財政部表示,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