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的操作辦法。

蘇州工業園區
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蘇府〔2019〕38號)、《園區管委會關于貫徹〈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的通知》(蘇園管〔2019〕53號)文件精神,現就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以下簡稱“優購房”)有關操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房源提供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應在項目當期價格備案后預(銷)售許可前,由電腦隨機抽取不少于項目當期預(銷)售許可建筑面積60%的優購房。
二、購房申請
1、申請對象
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騻€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后,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2、受理申請
開發企業應當制定完善的預(銷)售方案,并明確優購房一次性集中認購期(不少于15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開發企業取得預(銷)售許可后集中認購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含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生效裁判文書等)、學歷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備查)至開發企業指定的銷售現場,填寫《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購房申請表》,并出具無自有住房等的聲明保證后登記認購。集中認購期結束后,開發企業不再受理優購房的資格申請。
三、資格核實
1、開發企業及銷售人員在“蘇州工業園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優購房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實名注冊。注冊后,銷售人員將申請人家庭信息錄入管理平臺。
2、核實內容
(1)住房核實
管理平臺核實申請人家庭在蘇州大市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如申請人家庭有已網簽房產信息,須在3日內提供該房產已登記且已轉讓的證明材料。限期內未提供的,申請流程自動終止。
(2)社?;騻€稅核實
管理平臺核實申請人社?;騻€稅信息。申請人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連續繳納個稅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均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人社保繳交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且實際工作單位為非園區企事業單位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3)學歷核實
銷售人員登錄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根據申請人的姓名、畢業證書編號或國外學歷認證書編號等信息查詢學歷,并將符合條件的學歷截圖保存。
(4)銷售人員將申請人的《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購房申請表》、學歷截圖和其他證明材料上傳至管理平臺。
四、復核公示
1、園區人才辦對已上傳的申請人學歷證明材料進行復核。
2、園區規建委將通過復核的申請人名單,在園區規建委網站和開發企業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申請人具備優購房購房資格。
五、集中選房
1、開發企業須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選房的先后順序,并在現場進行公示。優購房申請人根據選房順序依次選購住房。
2、開發企業應將優購房選房結果及申請人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園區規建委備案。
3、集中選房后,開發企業可對外公開銷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優購房源房)。符合條件的優購房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剩余房源選購。
4、優購房申請人退訂的房源不再作為優購房房源。
六、其他規定
1、申請人家庭通過瞞報、虛報等方式騙取優購房資格的,一經發現,由園區信用辦將其列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不再受理其優購房的資格申請。未網簽的取消其對該商品住房項目的購房資格,已網簽的通知開發企業撤銷網簽,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以及開發企業或銷售人員協助申請人偽造材料等騙取優購房資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多次違反的,暫停受理該開發企業園區其他項目預(銷)售許可申請,取消其參與園區土地市場拍賣資格。
3、優購房銷售管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園區規建委和人才辦負責解釋。